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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简介

2010-11-09 21:45 来源:中国人寿保险网 字体:[ ]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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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国内唯一一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2008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总保费收入达到3220.52亿元,境内寿险业务约占寿险市场份额的42.7%;总资产达到12846.11亿元,可运用资金超过11000亿元。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属国有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改制,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下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及保险职业学院等多家公司和机构,业务范围全面涵盖寿险、财产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海外业务等多个领域,并通过资本运作参股了多家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续8年入选《财富》全球500强企业,排名由2002年的290位跃升为2009年的118位;连续3年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位列第278位,是我国保险业唯一一家全球企业、全球品牌“双500强”企业;所属寿险股份公司继2003年12月在纽约、香港两地同步上市之后,又于2007年1月回归境内A股市场,成为内地资本市场“保险第一股”和全球第一家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保险公司,目前已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寿险公司。
  目前,中国人寿正致力于实施“资源配置合理、综合优势明显,主业特强、适度多元,备受社会与业界尊重的内含价值高、核心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后劲足”的集团化战略,奋力打造“实力雄厚、管治先进、制度健全、内控严密、技术领先、队伍一流、服务优良、品牌杰出、发展和谐”的国际顶级金融保险集团。

产品与服务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2009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总保费收入达到3029.92亿元;总资产达到1.55万亿元,占全行业境内总资产的37.7%,是国内唯一一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集团所属寿险公司总市值为9114.7亿元,仍然居全球上市寿险公司首位;资产公司是国内资本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财险公司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后,开业三年即实现盈利,打破了行业发展的常规模式;养老险公司及国寿投资公司也取得了不俗的业绩。据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10年“全球500强”排行榜显示,中国人寿已连续第8次榜上有名,排名由2002年的290位跃升为2009年的118位,在入选的所有54家中国企业中排名第8位,在入选的4家中国保险企业中排名第一。

 

公司荣誉

  2003年,中国人寿在《欧洲货币》杂志对亚洲企业的评选中,被评为亚洲最好的保险公司。2004年,在世界品牌实验室和世界经济论坛共同组织评选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中,中国人寿以427.67亿元人民币的品牌价值成为中国十大最具价值品牌之一。在世界权威品牌评审机构“超级品牌组织”首度在中国举办的超级品牌评选中,中国人寿同时获得“超级品牌”荣誉奖和“行业特别奖”、“本土品牌成就奖”三项殊荣。所属寿险股份公司2003年12月在纽约、香港两地同步上市,成为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寿险公司和第一家在境外两地同步上市的中国金融企业,并创下当年全球最大融资规模纪录。

 

  作为中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2008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总保费收入达到3220.52亿元,境内寿险业务约占寿险市场份额的42.7%;总资产达到12846.11亿元,成为国内唯一一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可运用资金超过11000亿元,是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已连续7年入选《财富》全球500强企业,排名由2002年的290位跃升为2008年的133位。

 

  该企业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2006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六,2007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八。2009年度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名列第七位。

 

  中国人寿全集团2008年保费收入是2003年的2倍,是1999年的5.3倍,是1996年的16.8倍,较建国初期的1953年增长1.75万倍。

 

公司理念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秉承“成己为人、成人达己”的企业文化核心理念,遵循“诚信为本、稳健经营”的企业宗旨,恪守“创新、拼搏、务实、奉献”的企业精神,把“与客户同忧乐”作为企业价值观,以“与时俱进、争创一流”的精神,努力打造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大型现代保险与金融服务集团,致力于造福社会大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更大的力量。

 

重组中关于历史保单的处理

  通过重组,集团公司向本公司转让了所有转移保单,同时保留非转移保单。这些非转移保单给集团公司造成了相当损失, 主要原因是集团公司在产品设计中使用的预定利率(即集团公司将要给付的准备金)高于其投资资产所能获得的回报率。这种现象是中国所有其它主要人寿保险公司共同经历过的,称为「利差损」。从1996年至1999年,人民银行数次降低利率, 使集团公司能够从投资资产中获得的回报低于其产品设计中使用的保证利率。1999年,中国保监会降低保险公司可支付的最高保证利率,因此集团公司其后发售的保单未出现「利差损」。

 

  属本公司前身的集团公司截至2003年6月30日的股东权益亏损为人民币1,763.53亿元,截至2002年12月31日的亏损为人民币1,754.63亿元。本公司前身于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6个月及2000年、2001年和2002年的净亏损分别为人民币7.14亿元、人民币69.90亿元、人民币32.95亿元和人民币22.50亿元。这些亏损是由本公司前身就集团公司在重组中保留的保单的亏损所造成, 抵销了转让给本公司的保单产生的利润。按照反映重组结果的模拟方式确定,本公司于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6个月及2002年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1.28亿元及人民币45.24亿元。

 

  通过重组, 集团公司已与财政部共同建立一个特殊目的基金,专门用于支付非转移保单下的给付。特殊目的基金的资金来源将包括集团公司所保留的投资资产、非转移保单续期保费收入、中国人寿根据下文所述的退税机制的部分所得税退税、特殊目的重组基金的投资所得的利润、集团公司在本公司的现金股东股利所得、集团公司在不时出售股份所得的收入、财政部在下文所述特殊目的基金有亏损时注入的资金。该特殊目的基金预期将由集团公司和财政部共同管理。该特殊目的基金将支付集团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由于非转移保单所产生义务的给付及赔付, 以及运作特殊目的基金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第三方的管理费和专业人士的费用,以及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它用途。基金将设有管理委员会,由财政部两至三名代表和集团公司两至三名代表组成,负责基金的管理, 而遇有特定重大项目,须取得财政部批准。一旦非转移保单下的所有给付责任都已满足或如果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该基金即可解散。

 

  根据一般适用的税务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本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和本公司联合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将分别作为独立纳税人上报及缴纳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及国家税务管理局预期将批准的退税办法,将把集团公司业务合并于本公司, 如同一个单一纳税人计算出一个假设的所得税。若根据该计算的假设所得税少于集团公司、本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实际分别缴纳的所得税之和, 则该超出部分的税款将退还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具有高额的结转税收损失,而且本公司预计集团公司于未来数年内仍然会面对亏损。

 

  根据中国税法,每一年的税收损失可以,就税务而言,适用于未来的五年,因此预计在若干年内实际缴纳税款之和应超过假设的集团公司的应缴税额。该等退税机制预期在重组生效日期起的若干年内实施。本公司正就此安排与财政部(包括资产管理公司)商讨。

 

  财政部就特殊目的基金发给集团公司的批文注明,只要上述特殊目的基金仍然存在以支付任何非转移保单下的所有付款,如该基金出现任何亏损,财政部将以注资方式提供支持,保证非转移保单持有人获得应有的给付和偿付。本公司已获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金杜律师事务所告知,(1)财政部有权就此特殊目的基金签发此批文;(2)此批文属合法及有效力;及(3)没理由相信财政部会撤回此批文。

 

  根据中国保监会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规定,集团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的最低偿付能力。根据上述规定和保险法,中国保监会有权责令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向第三方出售资产或转让其保险业务, 以及委任接管人接管该公司。见「监管 保险公司监管-偿付能力」一节。本公司相信,基于上述财政部的批准,中国保监会不大可能采取这些行动。然而,本公司不能保证中国保监会不会对集团公司采取上述处置行动,如果中国保监会采取这些行动可能会对本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人寿战略联盟与战略合作

  公司积极参与金融、能源、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管理与资本运作,对外开展广泛的战略合作,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积累丰富的战略性资源。

 

   公司积极探索金融业的综合经营。战略入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企业,为中信证券第二大股东(股权比例为12.01%)、广东发展银行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为20%)、民生银行第二大股东(股权比例为5.1%)。

 

   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国内首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开创了国内保险资金投资产业的先河。

 

   公司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与富兰克林邓普顿战略投资公司等在香港合资成立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公司,从而建立起公司进行海外投资的桥头堡。

 

   公司与广东省人民政府、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服务和融入地方经济建设。

 

   公司与世界500强公司微软、GE等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公司与世界一流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光大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签订全面业务合作协议,积极实现强强联合。【公益事业】

 

  “撒播爱心、造福社会”是中国人寿永恒的价值理念,公司始终坚持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勇立潮头,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责无旁贷地担当起企业社会责任,立志成为优秀的企业公民。

 

   自2003年以来,公司各项慈善捐赠总额已超过1亿元人民币。2006年,公司发起捐建的18所“中国人寿长征小学”已陆续投入使用。2008年初,公司向奋战在抗击雪灾一线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的职工和公安干警捐赠灾害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通过民政部向遭受低温、雨雪和冰冻的南方灾害地区捐赠1000万元,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困难。

 

   2007年,公司捐资5000万元人民币发起成立金融业首家在民政部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国寿慈善基金会”,致力于专业和可持续地开展公益事业。该基金会已捐助1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联合发起了“健康新村工程”项目,计划在贫困地区农村援建100所卫生院(站)、开展乡村医生培训、给予特殊贫病家庭提供医疗救助等。

 

   公司不断深入推进为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的工作,2007年5月,西藏分公司正式开业,结束了西藏无寿险服务商的历史。公司积极支持和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等政策性业务,推出了被誉为“惠农第一险”的“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新简身险”),开办了农村村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保险等一批政策性业务,积极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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